一个公司的名字虽然字数不多,但是含义很多,远远超出了几个字的框架。作为一个企业名称,它反映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和商誉,以及名称所隐含的阴阳原理及其未来的发展健康。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原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许可机关的认证章);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名称变更,应报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办理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名称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等字样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对其设立集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者核心企业名称申请中使用“集团”字样的,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同意设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设立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章程及其成员单位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超出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的,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名称。核准后,可以进行名称变更登记。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名称变更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名称变更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申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颁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号。登记机关根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并将回执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登记机关没有发回回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受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带有“集团”字样的企业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禁止申请变更。在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限制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变更名称,在一定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没有切实可行的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总局在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这一规定。
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人身权,始于企业法人的设立,止于企业法人的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注销程序。注销申请经核准并公告撤销决定后,企业名称权随企业终止而消灭。
对于特定的企业名称,企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取得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意味着放弃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后,企业取得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并按企业章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二是因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被核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