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同一行业不能重名他人,但不同行业可以使用不同的名称。普通企业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法律依据:
舒明浩123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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