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名称报工商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清单,清单上的批准通知号,填写清单上的批准通知号即可。
公司设立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批准后,将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作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始工商登记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性研究报告通过后,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应提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扩展信息:
各投资人指定或委托的代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及证明: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指定代表或受托机构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受托资格证书;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人机构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受托人资格证书;
(四)全体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参考:百度百科-名称核准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的前置审批与注册
编号 批准通知
(国家)名称变更为[ ] 1号
: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
.
行业及行业代码:
获准组建企业为核心企业的企业集团名称为
, 群简写为。
(海豹)
年月日
注:1、更名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核准名称将自动失效。
2、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不能报送批准文件。有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中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
三、企业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本通知纳入企业登记档案。
四、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批准企业变更登记和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登记申请业务系统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归档。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回执
企业名称
通知批准文号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管理人信息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手机
附加委托收件人信息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手机
收件人签名:
年月日
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须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领。再次委托,需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单独委托的,在《委托书》中的“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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