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能否在预认证名称文件中变更?
对于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注册资金问题,只有在注册资金申报较大,即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资金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才可以变更,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1、如果核准部门批准变更,核准报告变更后注册资本,一般工商部门都会同意,不需要预先核准通知更改名称。
2、验资部门不认可,即只能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核准通知书的名称,只能先向工商部门变更。
先到工商部变更,提前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有些地方还会直接给你打电话原申请表),因名称核准阶段变更注册资本认缴无规则,所以当地商会有不同的要求,必要的还可以写如股东的案例。
法律基础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表。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新增加资本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适用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股东应当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认购新股。
3.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是本公司变更的注册资本有关事项和环境必须处理范围内的法律,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注册资本识别还应该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如果有异议的处理相关情况,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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