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的条件包括: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流程包括: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最后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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