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核名需要准备的资料
1. 法人和其他投资人信息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 如果选择代办,则还要提供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
- 提供5个以上的公司名称,以便进行核对 - 公司的注册地址
- 如果申请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需要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对于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 如果将企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称为企业集团名称或缩写,需要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批准证明
2. 资本和投资比例 - 注册资本的数额和所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3. 公司名称和地址
4. 特殊申请名称的材料
5. 集团母公司相关材料
6. 其他相关材料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可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企业名称初步意见表》等文件可通过无锡市工商网络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费 - 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为A4纸,未注明上述事项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同时”,并由投资方签字,也可加盖公章或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以上资料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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