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核名需要的材料
合伙企业核名是指在拟设立合伙企业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定企业名称的过程。
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需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准备其他必要的文件,如《投资者指南》和《企业营业场所证》等。
- 提交公司章程的复印件两份,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如果股东中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 出资权证也是核名时需要的材料之一,它证明了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出资。
- 申请人需要提供股东资格证明,以确认每位股东的合法地位。
-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需要提交委托书。
- 如果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需要预先核准的项目,那么需要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还需要提交打印出来的股东名册和董事、经理、监事名册。
2. 公司章程
3. 验资报告
4. 股东资格证明
5. 委托书
6. 经营范围涉及预先核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7. 股东名册和董事、经理、监事名册的打印件
以上材料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可能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申请人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咨询专业顾问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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