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通知书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您可以在当地工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程序如下: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对于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则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在填写企业核名通知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输入公司名称并检查重复率。如果有重复,请修改名称。
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如注册资本、股东、法人信息、经营范围、地址信息等。
提交名称后,等待审批通知。审批时间一般为 1 - 3 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公司名称审批通过后,打印批准通知书,整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材料。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完成企业核名通知书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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