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通知单是企业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过程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重要文件。
企业核名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需要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好三个备用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如果没有重名,第二天就可能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名所需的材料包括:各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方为公司所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公司名称(最好是 5 个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所属区域等。
在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程序中,需要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若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则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以及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核名通过核准的用户可通过当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可以看到驳回原因,并可根据提示对原提交信息修改后再提交。
企业核名通知单对于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为企业的后续注册和运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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