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公司注册核名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分支机构公司注册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名称中使用“总”字的要求
如果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总”字,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 民事责任与名称冠以从属企业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如果分支机构的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则可以省略行业部分。
3.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此类分支机构在再设立分支机构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4. 分公司注册核名时的特殊要求
分公司设立时,不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的注册资本,因为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等。
5. 工商登记核名所需资料
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核名登记所需资料包括: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决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工商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分公司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
6. 遵守核名规则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公司名称。
以上就是关于分支机构公司注册核名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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