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分支机构名称:
备选名称 1:
备选名称 2:
拟定经营(业务)范围:(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应当在隶属机构的范围内)
企业类型:
拟定经营/营业场所: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是指已成立的内外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范围。
内外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范围。
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签名,字迹应清楚,请勿使用圆珠笔。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申请人可以到“浙江工商企业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下载或者到工商局注册窗口领取。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隶属机构基本情况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登记机关:
经营(业务)范围: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签字:
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
注:隶属机构(即隶属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
(2)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目录及相关说明序号 所需提交文件证件目录1 隶属机构签署的《分支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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