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核名手续办理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手续是成立登记的重要步骤,
1. 预先核准名称
拟申请成立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要向登记机关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要求。
2. 准备申请材料
按照要求准备核名相关申请材料,并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相应申请表盖章,并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3. 提交核名材料
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开设临时验资帐户
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帐户,并将开办资金打入帐户。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 在线申报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输入通行证号等步骤。
6. 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登记窗口。
7. 实地考察和审批
经社会事务局实地考察后,登记机关作出审批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帐户转为基本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以上步骤是根据当前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整理而成,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有所差异。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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