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工商核名有一系列的要求。
所有公司名字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进行网上核名能够提升通过率,减少冤枉路。在核名时,不能出现重名情况。
对于不同类型的民办教育机构,核名的规则也有所不同。比如个体工商户核名,可以起名“XX 店”“XX 工作室”等;公司核名,可以起名“XX 有限公司”等;集团公司核名,可以起名“XX 集团公司”等。
在线核名具有快速反馈结果的特点,支持多种查询方式,无需任何注册登录,并且完全免费。
民办教育机构核名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民办学校为例,其设立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发起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设立后,发起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对主办单位(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筹建学校进行考察评估,由专家组撰写检验评价报告并报送审批机关。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发起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情况等;发起人的名称、地址或名称、地址;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国家产权;捐赠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设立批准;学校设立情况报告;学校章程、第一届校董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对于办学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学术教育机构方面,开办民办学校的社会团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私立学校的办学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的建筑面积、校舍面积、教学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有符合同级别、同类型公办学校资质和条件的校长和教师;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其名称登记管理也有相关通知。民办学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描述应与学校所在地、类别、级别等一致。民办学校不得使用注册学校名称及其简称、专称等作为字号,除非有投资关系或经学校授权,使用学校简称或专称。民办学校不得使用人名作为字号,名称不得以“China”“China”“Nationwide”“International”“World”“Global”等字眼开头。申请设立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由发起人向与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将学校名称报经核准名称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申请筹备或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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