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名规定
个体户核名是指在设立个体工商户之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验拟使用的名称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拟使用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未被他人使用。
命名规则
唯一性: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构成要素: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字号使用: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行政区划限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申请: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提交材料: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得收取费用,并会对名称进行审查,若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已有相同名称,则不予核准登记。
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期满后自动失效,需再次核准。
核名流程
注意事项
不得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不得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具体操作
准备资料:携带身份证件和"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核名通过后会收到《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正式注册:核名成功后公司要在有效期内正式办理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核名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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