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企业更名核名需要的资料
企业更名核名是指企业在变更名称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的核准和变更。
1. 原始提交的资料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投资人签署的文件,需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章程修正案- 股东会议决议- 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核名通知书- 变更登记登记申请表
- 旧的公司公章和公章-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刻章申请书(盖公章)
- 变更申请书- 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发票核销资料
- 开户银行:无论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都要变更
1.2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1.3 其他辅助材料
2. 变更名称所需的额外资料
2.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2 营业执照变更所需的资料
2.3 公章变更所需的资料
2.4 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的资料
2.5 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所需的资料
以上资料仅为一般情况下的企业更名核名所需资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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