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核名流程
分公司核名的必要性
分公司在设立时,需要进行核名手续,以确保分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分公司核名的基本步骤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大会决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工商登记:提交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材料,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和领取发票:账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分公司名称书写方式:字号+省市+分公司组成,如合肥移动合肥分公司。
核名准备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等。
注意事项: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和股权结构,人事方面受总公司管辖。
分公司核名的具体操作流程
分公司核名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公司合并或分立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上就是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核名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设立分公司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核名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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