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律师事务所的第一步是进行核名,即为律师事务所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并确保该名称未被他人使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以下是成立律所核名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建议准备多个备选名称,以便在其中一个名称被占用或不符合规定时,可以迅速使用其他名称。在命名时,应避免使用与已有律师事务所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以免引起混淆。
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核名。根据1的描述,准备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并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核名。在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2和5的内容,重庆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审核办理,通常情况下,律所预核名的时限不会超过6个工作日。
根据3和4的内容,在北京新设立合伙制律所的要求包括:三名律师(相关经验满3年,有北京律师证);在北京有实际办公地址大于60平;注册资金100万(实缴且要在银行压3-6个月)。在进行律所名称预核准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尽量避免与已注册名称同音、冲突、重复;律所设立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名称;原则上对该业务发起主体仅要求为本省律师身份。
成立律所核名的过程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遵循当地的政策和流程。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审核结果。通过核名后,可以继续进行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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