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核名所需资料和流程
以下是合作社核名所需的资料和流程:
一、所需资料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 由全体创始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创立会议纪要:
- 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
- 由全体创始人签署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 相关人员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出资成员的签名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成员名单:
-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会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居住证:
- 相关人员的居住证。
住所使用证明:
- 使用住所的相关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 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
-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
- 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
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 提交完整材料。
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 领取营业执照。
- 确保合作社名称在同一个行业和同一个地区是唯一的,避免与其他已注册的企业名称、商标等冲突。
名称语言规范:
- 避免使用敏感词汇,确保名称符合语言规范,不损害社会公德。
名称备选:
- 建议准备3-5个备选名称,以提高核名的效率。
名称保留期:
-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如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可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避免傍名牌:
- 避免使用知名品牌的名称或相似名称,以免核名不通过。
- 生产、消费、服务、资金、托管等类型的合作社均适用合作社核名指南。
受理机构:
-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受理和核名。
二、核名流程1.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1. 名称唯一性:
四、适用范围1. 各类合作社:
在准备资料和提交申请时需仔细核对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顺利通过核名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上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完成合作社核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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