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申请核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准备相关的材料。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在准备材料方面,需要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所有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设立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会议纪要;由全体创始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成员名单;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在核名过程中,要注意名称不能重名,要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数据与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以确保核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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