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相关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的名称,应当符合所在行政区域+名称+所属行业(业务)+组织形式。预先网上核名,能够提升通过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稍后会有工作人员告知您查询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在申请核准名称时,应提交申请人和被核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教育程度一栏只适用于申请私立教育的申请人。
[政务直通车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1. 拟申请成立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向登记机关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要求。
按照要求准备核名相关申请材料,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相应申请表盖章,并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帐户,将开办资金打入帐户,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登记成立流程1.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 - 可选择通过"支付宝"、"鄂汇办"扫码登录,也可点击新用户注册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提示:当点击"新用户注册"时,可使用举办者或经办人身份进行"个人注册";如有举办单位的,可使用举办单位主体资格进行"法人注册"。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点击""; - 系统跳出提示框"当前IP所在地为武汉市,IP所在地结果",点击"确认"; - "在线办理"; - 选择办理地点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点击"在线办理"; - ""; - 输入由登记机关提供的"通行证号",点击"下一步"; - 完成资料填写,点击提交。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登记窗口。
经社会事务局实地考察后,登记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帐户转为基本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应国家法律要求,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完成实名验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进一步向相关登记机关咨询,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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