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业务材料填写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之前须预先核名,即获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预先核名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成立登记,预先核名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网上注册: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或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凡涉及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宗教或涉外的,必须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涉及医疗、教育、社科、文化、民政、司法等领域需要判断实际情况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科技、服务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前置审批。
宗旨是企业的服务理念和使命任务,强调企业运作的目的和目标。
业务范围需要符合行业规范,业务明确、表述严谨、拟文规范,与拟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相适应,不可泛指、夸大、含糊。有业务指导单位的必须与许可文件一致。
开办资金需要与所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相适应。
自查是否满足申请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1 号),拟申请预先核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提交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申请 要求:符合 2、3 点。
申请:申请人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并登陆,: 。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人员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批准的情形,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举办人姓名作字号。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举办者应提交本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本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法定继承人同意使用该人姓名的授权文书和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所用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应另起字号。
所用姓名在文字上另有其他含义,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应另起字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民族文字的,应当将汉字名称和民族文字名称同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可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业务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网上填写 - 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
- 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参考示范文本 1。
- 业务申请成功可直接打印该表,提交一式一份。
示范文本 1: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表填写说明:
[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网上办理流程]1. 准备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资料:
- 河南省社会组织预先核名申请表(网上填报)。
- 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书(网上填报)。
-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者为自然人(除民办学校外,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如果申请者为法人,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所有文件扫描在同一个 PDF 中上传)。
- 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电子版。
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网上办理流程:
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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