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遵循相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核名: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由所有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在核名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书包括: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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