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后多久不用会被取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申请延期,延期的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后,已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特殊情况:如果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内,由于特殊原因(例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程序、政策变动等),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一次,但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只能延长一次。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已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名称,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工商部门申请延长名称有效期。
实践中的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可以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也为6个月。如果在延期后的6个月内仍然没有完成公司设立登记,那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将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使用,可以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延期后的6个月内仍然没有使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将自动失效。因此,核名后最多可以保留12个月(包括最初的6个月和延期的6个月),如果不使用,将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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