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需要核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因此,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有规范的名称。名称规范审核是成立登记业务的一部分,确保单位的名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的具体流程
提交核名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发起单位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这些材料。
登记机关审批:提交材料后,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登记机关会开具《准予通过的核名通知书》和《临时开户联系单》。核名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登记的需重新申请核名。
开设临时账户并存入注册资金:申请者需携带《临时开户联系单》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并存入注册资金。之后,请具备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机构应在6个月内申请召开理事会议或股东会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逾期未完成登记的需重新申请核名。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民办非企业登记事项表2.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3. 法定代表(负责)人情况登记表4. 党员情况调查表5.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6. 办事机构备案表7. 理事、监事成员信息表8. 章程9. 关于申请成立支部委员会请示书10. 党组织拟任负责人审批表11. 住所证明12. 举办单位情况简介(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发起单位可不填)13.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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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情况1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16.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与政府对接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承接政府的项目,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竞标优势:在某些竞标项目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更大的优势,中标概率较高。
税收优惠:相比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缴纳的所得税较少。
社会贡献:例如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成立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的优势和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成立过程中需要进行核名,以确保其名称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享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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