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以下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详细信息:
法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其中包括有规范的名称等。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使用权监督管理及名称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具体承办股室:龙胜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共同审批部门:无。
审批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对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龙胜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
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数量:无限量。
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7510753;投诉电话:0773-7512132。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名称要求及结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不能由阿拉伯数字或英文组成。
申请人拟使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与其它社会组织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已经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组织名称;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和内容。
基本结构:南宁市江南区+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组织形式。
办理材料(纸质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
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发起单位)。
办理地点:未明确给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咨询电话:0771-4857014。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民政局递交申请资料。
民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民政局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民政局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指南]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的相关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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