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是否需要预核名
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法规,企业集团登记不再需要预先核准登记。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背景信息: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的背景
早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的具体规定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这些条件不再作为强制性要求。企业集团的成立和管理将更加灵活和便捷。
后续监管措施
虽然取消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但各地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集团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的变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始于1985年,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简政放权的推进,这一程序也逐渐被取消。
当前的登记流程
目前,企业集团的登记流程大大简化。企业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公示,而不需要经过复杂的预先核准程序。这不仅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登记效率。
企业集团登记不再需要预先核准登记。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简化了企业集团的成立和管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企业在进行集团登记时,只需遵循当前的简化流程,并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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