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核名办理流程
预先核准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申请人需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公章。
名称预查 - 通过专业核名网站对公司备选名称进行查重,以提高公司名称审核通过率。
名称核准 - 需创业者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交公司股东、法人身份证明(名称核准需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的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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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审核
- 工商部门对创业者提交的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进行登记,审核失败则予以驳回。
领取证书 - 公司名称通过审核后,工商局会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半年,最长有效期为1年。
企业类型和股东信息 - 确定公司类型(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合伙有限公司等),并明确股东组成及出资比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包含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住所地、经营范围、股东组成等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包括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期限及其授权权限。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 提供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其他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名称有效期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可延期一次,最长有效期为1年。
材料格式 -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复印件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特殊情况 - 对于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以上。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类。
二、所需材料
三、注意事项
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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