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办理需要的手续
1.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办理核名的第一步是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包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准备投资人或股东的资料需要提供投资人或股东的相关资料。如果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确定公司的基本信息需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并提供出资方的身份证明。此外,还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4. 提供经营地址证明需要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通常需要租赁办公场所,并提供租房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5. 办理卫生许可(如适用)如果您的业务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这通常需要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等资料。
6. 工商局审核将上述资料提交到工商局,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确认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章。
8. 名称延期(如适用)如果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其他注意事项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核名办理手续。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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