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后变更股东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关于在成都市核名后变更股东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的详细信息:
一、核名后变更股东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所需材料:
变更登记申请书。
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其他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殊情形:
如果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若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核名后变更股东的具体流程1. 提交申请:
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包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交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
关于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人事任免决定:
- 根据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决定。
股权转让合同:
- 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律师见证。
提交证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新股东及新任职人士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变更登记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建议:
-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以确保所有材料和流程符合最新规定。
工商机关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虽然要求提供拟设立公司的股东,但该股东名单不作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依据。
股东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只需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变更: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若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实际出资人可凭借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事实主张权利。
若要变更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需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三、注意事项1. 时效性: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的股东变更:
公司核名后是可以变更股东的。具体流程包括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必要时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变更股东的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材料和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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