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核名准备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参考示范文本。业务申请成功后,到相关网站下载该表格填写,提交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拟,扫描件上传。申请书需要包含以下要点: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及备用名。
举办者简介。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宗旨和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申请成功打印一式一份。
举办者身份证明: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件扫描件需要图像清晰、图片端正,申请成功打印一式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惠州市(或广东省)+字号(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字号(2汉字以上),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符合规范的名称如: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惠州市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容易造成公众误解)、惠州市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广)、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查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核名申请的成功率。同时,建议您在办理核名业务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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