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业务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之前须预先核名,即获得相应社会组织管理局预先核名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成立登记。预先核名的流程如下:
网上注册:申请者(或经办人员)(./home/login ;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以惠州市为例:惠州市+字号(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例如: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为自拟字号,“信息科技”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广东)+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 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2. 惠州市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容易造成公众误解)3. 惠州市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广)4.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5.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拟,扫描件上传。申请书需要包含以下要点: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举办者身份证明:扫描件上传。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字号(2汉字以上),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符合规范的名称示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办理资料清单]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参考示范文本 1。业务申请成功后,到惠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该表格填写,提交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的申请方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前,应由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核名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确保核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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