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核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集团核名流程
咨询并领取表格:
- 咨询相关业务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
- 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部门,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
- 按照要求准备好集团设立的申请材料,并递交至工商部门。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 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名称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子公司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但需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
提交文件和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指定(委托)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书、加盖母公司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自2017年起,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申报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组织形式、内资或外资、股东人数等信息。
在填写申请信息时,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虚假导致申请失败。
名称保留期:
-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若在六个月内未完成设立登记,需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股东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是不能变更的。
公司投资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容易导致公司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其他注意事项:
集团核名注意事项
集团核名是注册集团公司的关键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在核名过程中,需要注意企业名称的构成、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名称保留期、股东和出资比例等问题。使用公司核名工具可以提高核名的成功率和效率。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完成集团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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