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核名的流程和要求
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联系登记机关:拟申请成立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向登记机关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要求。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核名相关申请材料,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相应申请表盖章,并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提交材料: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验资: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将开办资金打入账户,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选择办理地点,填写申请材料等。
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登记窗口。
实地考察:经社会事务局实地考察后,登记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领取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
章程草案:制定详细的章程草案。
住所使用权证明: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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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负责人名单及身份复印件:提交拟任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复印件。
相关表格: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实名验证: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完成实名验证。
理事会成员要求:需要5名理事会成员,其中要求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和1名(监事长),要求二者之一是本地人,理事成员至少2名。
相关领域人员要求:需要提供2名相关领域的人员,
资金要求:研究院提供50万的实缴资金,研究中心30万即可。
二、登记成立流程
三、申请材料要求
四、注意事项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求,可以顺利完成民非企业的核名手续。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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