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预先核名规则有哪些
名称规范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 省份名称(如广东省)- 字号(2个汉字以上,自拟)- 业务领域- 组织形式
不符合规范的名称示例:
广东省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 - 广东省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易造成公众误解)
- 广东省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广) - 广东省超华文化科技教育研究院(业务领域不清晰且多项交叉) - 广东省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 广东省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
业务申请成功后可直接打印该表,提交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申请书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撰写,需要包含以下要点: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及备用名。
举办者简介。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宗旨和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 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 申请成功后打印一式一份。
举办者身份证明 -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所有证件扫描件需要图像清晰、图片端正,申请成功后打印一式一份。
名称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举办人姓名作字号,但需提交相关授权文书和公证文书;所用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应另起字号;所用姓名在文字上另有其他含义,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应另起字号。
外文翻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民族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民族文字的,应当将汉字名称和民族文字名称同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可使用。
示例:广东省XX信息科技研究院,“XX”为自拟字号,“信息科技”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
名称禁止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材料要求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
其他注意事项- 业务主管单位:凡涉及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宗教或涉外的,必须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涉及医疗、教育、社科、文化、民政、司法等领域需要判断实际情况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科技、服务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前置审批。
通过以上规则,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准备民非企业预先核名所需的材料和信息,确保顺利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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