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流程如下:
您需要到市民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预核名称,领取《名称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登记机关初审审批。
然后,申请人携核名表及初审意见及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该民办非企业的正式文件。
接着,携核名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到窗口开通“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的登陆账号,进行网络登记。
进入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核名材料: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发起单位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开具《准予通过的核名通知书》《临时开户联系单》,核名通知书有效期为 6 个月,逾期未完成登记的需重新申请核名。审核不通过则由登记机关告知原因。
之后,携登记机关开具的《临时开户联系单》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请具备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申请机构应在 6 个月内申请召开理事会议或股东会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逾期未完成登记的需重新申请核名。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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