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企业名称进行核名时,遵循一系列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名称。这些条件包括: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国际”等字样,除非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禁、欺诈等不良信息,且不能与现有企业或品牌冲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企业名称不能误导公众,不能夸大宣传,不能涉及虚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核名过程中,会对企业名称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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