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核名皇姑工商局的相关信息:
皇姑工商局在核名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在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方面,如果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 3 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 1 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
另外,关于可以用“辽宁”或“辽宁”来命名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也有明确的条件。例如,企业法人(集团)命名为“辽宁”行政区划,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与技术服务、经济认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下同)。生产企业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生产、制造、加工”字样。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和科学技术服务的企业名称进行控制。经济认证服务企业是指能够依法出具验资、审计、评价等具有认证效力的意见的中介组织。从事商业和其他服务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其中,服务外包的公司制度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限制。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以上。拥有 3 家子公司以上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5000 万元以上。
合伙企业拟命名为“辽宁”行政区域,符合出资 100 万元以上的,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或投资金额 500 万元以上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辽宁”行政区划,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冠“辽宁”行政区划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上,或农民专业合作协会会员遍布全国 3 个以上省级城市,总投资 100 多万元等条件。辽宁省以外的企业分支机构更名为“辽宁”行政区划,符合企业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international”等字、在名称中间使用“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等词、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出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等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辽宁”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且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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