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禁用条款]工商核名存在一系列的禁用条款,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同名同行业的。
申请不满1年的以注销名称;不满3年的吊销名称。
具有不良影响的。
造成公共误解的。
含部队番号、组织机关名称等名称。
含行政区规划字象。
名称冠开头含“国家”“国际“全国”中国”等字样的(需要国务院批文)。
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需提交跨省经营情况说明。对于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将依法从严审核。
满足条件:企业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相同的公司,且经营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可不含行政区划;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可以不带行业表述。
申请流程:
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字号、股东信息后,通过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并按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国家局核名的禁用条款还包括:
最新的国家局核名要求:
此外,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避免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国和地区名称、政党名称等内容和字样。国家局核名的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企业在申请国家局核名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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