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国家局无区域名称时,必须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
对于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投资人在 2 个以上省份(含 2 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且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若投资人多个,至少有 1 个投资人在 2 个以上省份设立企业。
对于变更名称的企业,要提交该企业在 2 个以上(含 2 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并由本企业盖章。
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投资人在 3 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 1 个投资人在 3 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 3 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例如,某企业申请国家局核名,其情况说明中应详细阐述投资人在不同省份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的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成立时间、经营状况等。同时,要说明这些投资对当前申请核名的企业在业务拓展、资源整合、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证明企业具备跨省经营的能力和实力。
核名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是企业申请国家局无区域名称的重要材料之一,需要认真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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