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核名通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社会组织核名是指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核实组织名称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唯一性。以下是关于社会组织核名通过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核名的申请条件
社会组织的设立应当符合法人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会员50家以上或单位会员30家以上(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0人(基金会除外);2. 有标准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 有固定的地址;4. 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5. 有合法资产和资金的,全国社会组织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地方和跨行政管理的社会组织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基金会应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经费,200万元以上活动经费;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准备:主办单位应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协会的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该社会组织的全部筹建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设立登记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了准备和机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代表,采用其章程,任命一个执行机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做好准备工作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和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社会组织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并报送下列备案材料: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社会组织账户备案表、社会组织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准备申请表;2. 筹建及设立社会组织申请表(表一,第1号):1201;3. 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筹建文件;4. 活动资金验资报告;5. 使用办公场所、期间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6. 社会团体领导备案表(表21205号);7. 章程草案(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起草);8.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名称的独特性:确保所申请的社会组织名称在当地行政区域内没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名称,以避免业务重叠和混淆。
法律法规的遵守: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发起人和负责人的资格:申请筹建的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不应有任何犯罪记录,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建议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详细的市场调研,确保所申请的社会组织名称具有独特性,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名通过后的后续步骤:一旦社会组织名称获得批准,应及时进行设立登记申请,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代表,通过章程,任命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手续。
二、社会组织核名的申请流程
三、社会组织核名的申请材料
四、社会组织核名的注意事项
五、社会组织核名的常见问题
六、社会组织核名的服务机构
如在社会组织核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相关服务机构,例如广州市黄浦区青年之家,这是一个专业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可以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和指导。
社会组织核名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重要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通过充分的准备和细致的申请,可以提高核名通过率,顺利完成社会组织的注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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