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申请社团核名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
准备申请表。
筹建及设立社会组织申请表(表一,第 1 号):1201。
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筹建文件。
活动资金验资报告。
使用办公场所、期间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社会团体领导备案表(表 21205 号)。
章程草案(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此外,在进行社团核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定要设置的组织类型,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等。
- 去民政局核实名称,确定社会组织类别。有协会和非公民两种选项,前者名称后缀为××association,可收取会费且不需要纳税;后者名称后缀为××Center,作为公益企业有扶持政策。
- 社会组织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个人会员 50 家以上或单位会员 30 家以上(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50 人(基金会除外);有标准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地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有合法资产和资金,全国社会组织有 10 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地方和跨行政管理的社会组织有 3 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该基金会应有 10 万元以上的注册经费,200 万元以上活动经费;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成立社会组织。
社团核名是成立社团的重要步骤,准备充分且符合规定的材料有助于顺利完成核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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