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在材料准备方面,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分所申请书。
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成立时间满 4 年。
有专职律师 20 人以上。
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关于核名,但通常来说,核名是设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核名的目的是确保分所的名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与已有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名称冲突。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向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交分所名称进行审核。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后续的设立流程。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分所的设立。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审核流程]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受理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对区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申请材料总要求:使用 A4 纸;所有签字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总所出具的全部材料均应加盖总所印章。
[相关拓展知识]分公司的设立有利于经营管理,并且设立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费用也比较少。在经营风险上相对总公司来说也比较小。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到工商局办理核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证件材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持相关材料办理其他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是常见的公司形式之一,其设立也有特定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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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和完善。在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过程中,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以确保设立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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