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核名流程及要求
一、新公司核名的基本概念新公司核名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这个过程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名称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避免与其他企业混淆。
二、新公司核名的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类型要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其他要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新公司核名的流程1. 前期准备:准备6个普通公司,6个公司加起来注册资金1亿以上,确定其中一个公司作为母公司。
提交申请: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登记证: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新公司核名的注意事项1. 名称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名称核准: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名称: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名称: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新公司核名的材料1.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提供各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指定(委托)书》:指定专人办理名称核准事宜。
六、新公司核名的好处1. 实力体现:国家总局的企业要求较高,是实力的体现。
品牌保护:国家局公司的字号、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
跨地域经营:跨地域经营受限制降低,增加了便利。
七、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新公司核名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中创联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4小时咨询电话:17801232456。帮助您快速完成新公司核名过程。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新公司顺利注册!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