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集团公司核名
一、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集团公司核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子公司数量: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类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准备材料:
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供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指定(委托)书》。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市工商局。
等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核结果。
审核过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若材料齐全,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证书:
- 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名称构成: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受理审核时限:
-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名称变更:
- 若需要进行名称变更,需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特殊名称: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步骤
三、集团公司名称的要求
四、注意事项
五、特殊情况
六、
注册集团公司核名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整个过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过程以及领取证书。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名称的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通过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的操作,可以顺利完成集团公司核名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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