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集团公司核名
一、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条件
注册集团公司核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公司类型: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准备材料:
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交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提交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提交《指定(委托)书》。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通知书:
- 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
- 根据《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领取《受理通知书》。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 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名称构成: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名称核准:
-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受理审核时限: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名称冠以特殊字词:
-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申请名称:
- 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子公司名称冠以集团名称:
- 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二、集团公司核名的具体流程
三、集团公司名称的相关要求
四、注意事项
五、特殊情况处理
注册集团公司核名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准备充分的材料和遵循正确的步骤是确保核名顺利通过的关键。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完成集团公司核名的注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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