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通常包含以下关键
机构名称预核字(年份)(编号)号 - 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核准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为:“(核准名称)”。
该名称用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筹备活动,不得转让。
名称保留期限自具体年月日至具体年月日。
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登记条件,申请者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抗辩登记机关对登记条件的审查,登记机关也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登记。
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要,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预先核准。经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享有名称专有权。
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域+字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组成。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的(含五项),称为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可以沿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或由“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司法鉴定室(所或中心)”组成。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主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可以使用民族文字,但应注明汉字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其使用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按照申请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
申请名称:参照《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填写。
备选名称 1:同样参照《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
机构住所:与所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凭证相一致。
机构性质:按实际性质填写。
拟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与提交资质相一致。
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意见:手写意见并手书签名,同时注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名称和备选名称 1 的填写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说明。
机构住所的填写要准确无误,与相关凭证一致。
机构性质要如实填写。
拟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要与自身具备的资质相匹配。
法人(其他组织)意见部分要确保手写、签名和盖章的完整性。
司法鉴定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申请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提供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人代表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拟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拟设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授权书。
资金证明。
机构法人代表、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拟设立司法鉴定项目的检测实验室资料。
司法鉴定人员材料。
非住宅性质的机构住所证明。
- 申请预核名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如拟设司法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说明时,应确保内容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清晰、明确地阐述机构名称的构成、特点、限制等方面的内容,以便为后续的机构设立和运营提供合法、规范的基础。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及填写说明]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包含以下
填写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其他相关信息]关于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相关内容,还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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