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律师事务所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其他文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准备资金:
- 准备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
申请执业许可证:
- 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交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包括名称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注册登记:
- 持执业许可证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
- 前往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开设银行账户:
- 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前往银行开设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
- 前往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税务登记证。
办理律师工作证:
- 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律师工作证,需要提交律师执业登记表、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其他手续:
- 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例如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
具体来说,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律师事务所注册的其他相关手续
除了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外,注册律师事务所还需要进行以下步骤和手续:
风险提示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以上是关于律师事务所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手续的详细说明。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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