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所预核名流程
一、准备工作
:对于广东省内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访问广东律师管理在线(www.gdlawyer.gov.cn);对于北京市内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访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
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在网站上下载《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或《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准备材料:根据申请类型(新设或变更),准备所需的材料。例如,新设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全体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而变更名称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等。
- 线下提交:将纸质版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的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整理上报至省司法厅。
- 司法部反馈:并将结果反馈给省司法厅。
- 快递服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以便及时收到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
名称独享权: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享专有权,不能与其他事务所名字重复,甚至不能谐音。
名称使用:律师事务所应在住所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且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名称后使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
- 有效期:核准的名称后六个月内应组建律师事务所,过期未能组建成功的,核名作废。
二、提交申请1. 线上提交: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其他必要材料通过网站上传。如果是新设律师事务所,需要注册新账户并发起申请业务;如果是名称变更,可以直接登录网站发起申请业务。
三、审核过程1. 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
四、结果通知1. 通知发放:省司法厅在收到司法部的反馈后,《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1. 名称构成: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分所名称还应包括总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地名和分所所在地的市或县行政区划地名。
六、时间安排1. 办理时间:一般来说,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名并报司法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知司法厅。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律师分所的预核名流程。如有疑问,可以参考相关网站的常见问题解答或联系当地司法局寻求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