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核名期限
律所核名期限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申请名称预核准后,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有效期。
核名期限的规定
根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相关办理流程和时间
申请材料: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名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时间: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审核时间为4个工作日。一旦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司法局将进行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送达方式:审核结果可以通过邮寄或网站下载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的准备: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及时提交申请: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有效期内,及时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以免名称失效。
注意事项
律所核名期限为六个月,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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