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的地点
律师事务所的核名并不在工商局进行,而是在司法局进行。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核名的具体流程和材料
核名申请书:
- 需要提交核名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包含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设立人信息等内容。
拟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 提交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设立人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材料:
- 提供设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合伙人个人简历表、执业证复印件、党员证明等。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可以下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
核名时间:
- 核名通常需要1-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核名失败的处理:
- 如果核名失败,需要重新进行核名,直到名称通过审核。
人员要求:
- 通常需要三名律师,且这些律师的相关经验满3年,并持有北京律师证。
办公地址要求:
- 在北京有实际办公地址,面积大于60平方米。
注册资金要求:
- 注册资金通常要求为100万,并且需要实缴且在银行压3-6个月。
律师事务所核名的注意事项
律师事务所注册的其他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核名应在司法局进行,而不是在工商局。具体的核名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核名申请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材料等。此外,设立律师事务所还需满足一定的人员、办公地址和注册资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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